二手車回收再利用價值評估措施如下:國內對二手車評估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二手車估價法子嚴重模枋資產評估的措施,嚴重按照以下五種法子進行: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快速折舊法折疊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刻下條件下重新購置一輛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車輛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簡稱重置全價),減去該被評估車輛的各種陳舊貶值后的差額視為被評估車輛眼前價格的 一種評估對策。(一)基本計算公式:1.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2.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效用車輛價值量變化的因素:1.機動車輛的實體性貶值實體性貶值也叫有形損耗,是指機動車在存放和使用工序中,源于物理和化學原因而導致的車輛實體發生的價值損耗,即源于自然力的用意而發生的損耗。(2)機動車輛的功能性貶值功能性貶值是因為科學技術的發展導致的車輛貶值,即無形損耗。3.機動車輛的經濟性貶值經濟性貶值是指出于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所造成的車輛貶值。外部經濟環境,網羅宏觀經濟政策、商場需求、通貨膨脹、環境保護等。外界因素對車輛價值的效率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對車輛價值效率還異常大,所以在舊機動車的評估中不能忽視。(二)重置成本法的估價計算折疊估價模型模型1: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更新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模型2: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模型3: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1-折扣率)模型1中,除了要準確了解舊機動車的更新重置成本和實體性貶值外,還必須計算其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而這二者貶值因素要求估價人員對未來影響舊機動車的運營成本、收益乃至經濟壽命有較為確切的把持,否則難以評估舊機動車的超市價值。因此,模型1讓估價人員很難操作。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礎上再減去一定的折扣,從而估算出被估價機動車的價值。模型3較模型1而言,較充分地研討了作用汽車價值的各種因素,可操作性強。折疊合分析法綜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為基礎,綜合思量車輛的實際技術狀況、維護保養情況、原車制造質量、工作條件及工作性質等多種因素對舊機動車價值的影響,以系數調整成新率的一種辦法。成新率=(章程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綜調系數×100%綜合調整系數可效尤表5.2中推薦的數據,用加權平均的方法必需。使用綜合分析法鑒定評估時要推敲的因素有:車輛的實際運行時間、實際技術狀況;車輛使用強度、使用條件、使用和維護保養情況;車輛的原始創造質量;車輛的大修、首要事故經歷;車輛外觀質量等。綜合分析法較為詳細地推敲了作用二手車價值的各種因素,并用一個綜合調整系數指標來調整車輛成新率,評估值準確度較高,因而適用于具有中等價值的二手車評估。這是舊機動車斷定評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折疊行駛里程法車輛制度行駛里程是指按照《汽車扔棄標準》制度的行駛里程。(老標準中制度為45萬公里。此辦法與使用年限法肖似,在按照行駛里程法計算成新率時,一定要混入舊機動車本身的車況,判別里程表的記錄與實際的舊機動車的物理損耗是否相符,防備因為人為變更里程表所造成的誤差。因為里程表容易被人為變更,因此,在實際應用中,較少采用此方法。折疊部件決斷法部件決斷法(也稱技術判別法)是對二手車評估時,按其組成部分對整車的首要性和價值量的大小來加權評分,最終確定成新率的一種對策。基本步驟為:將車輛分成若干個重要部分,根據各部分建造成本占車輛建造成本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注定權重。以全新車輛各部分的功能為標準,若某部分功能與全新車輛對應部分的功能相同,則該片分的成新率為100%;若某部分的功能完全喪失,則本片分的成新率為0。根據若干部分的技術狀況給出各部分的成新率,送別與各部分的權重相乘,即得某部分的權分成新率。④將各部分的權分成新率相加,即得到被評估車輛的成新率。在實際評估時,應根據車輛各部分價值量占整車價值的比重,調整各部分的權重。部件判定法費時費力,車輛各組成部分權重難以掌握,但評估值更接近客觀實際,可信度高。它既推敲了車輛的有形損耗,也考慮了車輛因為維修或換件等追加投資使車輛價值發生的變化。這種方法常日用于價值較高的車輛的價格評估。折疊整車觀測法整車觀測法首假使經過評估人員的現場考查和技術嘗試,對被評估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決斷、分級,以必然成新率的一種法子。運用整車觀測法應探問、測驗或搜集的技術指標重要網羅:車輛的此刻技術狀態;車輛的使用時間及行駛里程;車輛的要緊故障經歷及大修情況;車輛的外觀和完整性等。折疊綜合成新率法前面介紹的使用年限法、行駛里程法和部件斷定法(也稱技術鑒定法)三種方法計算的成新率告別稱為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駛里程成新率和現場查勘成新率。這三個成新率的計算只考慮了舊機動車的一個因素。因而就它們各自所響應的機動車的新舊程度而言,是不完全也是不完整的。為了全面的效應舊機動車的新舊狀態,我們在對舊機動車進行決斷評估時,允許采用綜合成新率來效應舊機動車的新舊程度,行將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駛里程成新率和現場查勘成新率分別賦以不同的權重,計算三者的加權平均成新率。這樣,就可以盡量減小使用單一因素計算成新率給評估結果所帶來的誤差。因而是一種較為科學的法子。其數學計算公式如下:綜合成新率N=N1×40%+N2×60%其中:N1為機動車理論成新率;N2為機動車現場查勘成新率;N1=η1×50%+η2×50%η1為機動車使用年限成新率η1=(機動車規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機動車規章使用年限×100%η2為機動車行駛里程成新率η2=(機動車法規行駛里程-已行駛里程)÷機動車章程行駛里程×100%N2由評估人員根據現場查勘情況確定。可見,綜合成新率的指定,必須以現場技術查勘、核實為基礎。實際操作時,把被評估車輛的基本情況、技術狀況的主要內容和查勘斷定結論編制成《車輛狀況調查表》,由評估人員查勘后填寫。有了《車輛成新率評定表》,就允許根據車輛成新率評定表,既定綜合成新率。例:使用綜合成新率法評估車輛綜合成新率N的必然:N=N1×40%+N2×60%=91%×40%+83%×60%=36.4%+49.8%=86.2%